社團法人雲林律師公會 YUNLIN BAR ASSOCIATI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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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福利實施辦法

社團法人雲林律師公會會員福利實施辦法

96.1.3第18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

102.12.21第20屆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
第一條:為增進會員福利,聯絡會員情誼,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:會員個人福利事項如左:

一、會員結婚時,致贈賀儀金新台幣3,600元及喜幛。

二、會員亡故時,致贈奠儀金新台幣3,000元、2,000元祭品及輓聯。

三、會員之直系血親結婚時,致贈賀儀金新台幣3,000元及喜幛。

四、會員之直系血親(含配偶)亡故時,致送奠儀金新台幣2,100元、花籃乙對及輓聯。

五、會員或其配偶每生一名子女,致贈新台幣2,000元之禮金,收養亦同。

六、會員因傷病住院時,致贈慰問金新台幣2,000元。

七、會員年滿65歲以上且在本會登錄已滿20年者,於每年重陽節致贈新台幣2,000元敬老金。

八、會員之事務所在雲林轄區開幕或喬遷時,致贈花籃乙對。

第三條:本會活動之會員福利事項如左:

一、本公會每年應舉辦國內、外旅遊,參加會員及會務人員均享有均等補助之權利。

二、本公會辦理之團體意外險,會員均得參與。

第四條:會員積欠月費逾6個月以上,經催告仍未給付者,不適用第二、三條之規定。

第五條:本辦法所訂福利事項,由會員或家屬通知本會辦理。

第六條:本辦法經理、監事聯席會議修改或補充之。

雲林律師公會

虎尾郵政第140號信箱
電話:(05)632-6840  傳真:(05)632-75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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